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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刘冰草 于 2011-6-6 09:55 编辑 
 2011年中国速度轮滑公开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比赛地点与时间
 合肥站:2011年7月31日-8月2日
 苏州站:2011年8月8日-8月10日
 丽水站:2011年8月13日-8月14日
 番禺站(总决赛):2011年11月12-11月13日
 三、比赛项目
 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
 男女500米计时赛
 男女1000米计时赛
 男女10000米积分淘汰赛(少年丙组不设此项)
 四、参加办法
 (一)国内注册运动员可通过所属俱乐部(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两队。每队每项限报2人。参赛队名称在各站比赛中须保持一致。
 (二)参加任意一站比赛并获得积分的运动员可参加总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实行2008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通则》。运动员禁止使用三轮轮滑鞋和受话器。
 (二)按年龄分组比赛:
 成年组: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4年1月2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甲组:1998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乙组:2000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丙组:2002年1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六、积分与奖励办法
 (一)各站比赛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获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体育竞赛获奖证书。前三名获奖牌。丙组获奖运动员只发证书,不发奖牌。
 (二)各站比赛各单项第一名至第十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以下积分:25分、18分、15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运动员参加每站比赛取最高三项分数总和为该运动员的本站积分,各站比赛积分之和是该运动员总积分。如积分相等,依次比较所获最好名次的数量。
 (三)运动队各站参赛运动员的本站积分之和是该运动队的本站积分,各站得分之和是该队的总积分。如积分相等依次比较本队获得最好名次的运动员人次。
 (四)奖励各站积分前六名运动员。
 成年、青年与少年甲组获得奖金,分别为:
 成年、青年组: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
 少年甲组: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
 少年乙组与丙组获得中国速度轮滑公开赛纪念奖杯。
 (五)总决赛结束后,成年组总积分前三名运动员获得本年度最有价值运动员金奖、银奖和铜奖。青年组、少年甲组、乙组和丙组总积分前三名运动员获得本年度本组别最有潜力运动员金奖、银奖和铜奖。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
 总积分前十名的运动队获得奖金,前三名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第四至十名每队奖金1000元。
 (六)各站单项参赛不足前六名(含)的项目减一录取,少于3名运动员(含)的项目取消比赛。
 七、其它
 (一)参赛运动员需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未办保险者不得参赛。
 (二)以地域、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校(院)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无冠名)和(或)以中国轮滑协会合作伙伴名义参赛的单位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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