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独驴 于 2010-9-27 08:51 编辑
首先,欢迎您积极、友好地参与本次骑车活动。本次骑车活动是没有任何商业盈利的个人活动。属完全个人自愿的自发式、自由结合松散型的约伴式招集活动。全部活动内容与行程采用自助式,须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完成。所有参与者都有全力配合、维护活动成功的义务与权利;应尊重发起者的路线安排。活动中产生的集体费用一律AA制。
本次骑车活动属户外极限运动,活动中将会有不可预知的危险与伤害。每个公民都有完全辨别危险的个人行为与能力,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活动中若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每个参与者都应积极与约伴人与大家商量解决,共同面对;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没人强迫你必须服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其监护人全程陪同方能参加。先天*心脏病或其他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或隐瞒参加。在此郑重地提醒您:每个参与本次骑车活动者都应根据自身、车辆等情况综合考虑,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与意识参与活动;所有参与者必须处处、时时、刻刻注意他人与个人安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地考虑;并对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损失及费用由参与者个人全部自行承担,与活动约伴人及其他骑行同伴无关。最后提醒您:为了家人,请自觉、自愿、自己购买相关保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的法定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本次骑行活动为例,每个参与骑行者都有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约伴人在骑行活动中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约伴组织活动是为了快乐不希望出事,在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比如,某位车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他人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约伴人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约伴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发起者的路线安排在出发前已告知参与者,倘您对该路线安排有异议或认为危险系数较大时,应立即或提前退出骑行活动。参与人不得因骑行路线安排对约伴人或其他参与者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要求。提请所有参与本次骑行活动的车友们注意,并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所有参加本次骑行活动者,约伴人都视为已详读过上面声明,无异议并默认同意的车友.
强罗搞了好几个包括郭亮、襄樊、信阳的好线,心向往之。但看来看去还是挥不去我心中之前已有很久的到叶县转转的念头...我公元1980年在驻扎叶县的某部队服役...曲指算来已30年整了...本来今年与湖北的战友们就计划着八一期间去老部队遗址去看看的由于一些其他的原因而未成行但此念头却一直萦绕在我的心中挥之不去于是决定趁今年假期跑一趟以了心愿...
我是抱着有同伴了最好没有也行的想法琢磨这个事的,但店主说你不有单独跑呀你是理事现在又被副理事长了...那好吧,我现在开始发帖,有愿意陪老独一起怀旧行的请跟帖或电话联系:138 3960 0882 QQ号你是知道的...
D1:十月一日早上出发中午舞钢吃饭晚上到叶县住宿,行程约120公里左右,很轻松的路程晚上搞个小腐败,然后进入甜蜜的梦乡...
D2:十月二日县衙门口吃天中单车传说中的包子后浏览明代县衙,据说该县衙是与故宫、保定的总督府、南阳的府衙联在一起的...从皇帝到总督到州府再到县衙...当然也有人说这个县衙没有南阳的那个大...看完县衙后看时间早晚如晚了就在城里吃饭如早了就先出发往方城去走到哪饿了再说...去方城的路上拐到我老部队的遗址去怀下旧然后去方城,大概路程只有60来公里...有空的话顺便拐到这个地方去看看: “炼镇宫位于方城县城北郊。尽管看到的都是现代庙宇建筑,由于建筑宏伟亮丽,还是值得参观的。” 夜宿方城腐败丰俭由已 D3:十月三日从方城出发拐到这个地方:“摩崖石刻位于方城县小史店乡东南约6公里姚林村南的一座小山上。”从这里穿越到泌阳象河到下碑寺乡回驻马店。回驻马店如还依依不舍的话咱继续坐坐如非常想回家的话那就大米开花--各回各家... 现在已正式报名的有大漠及大漠的一名外地的男性网友,有同行意向的还有刺头、老赵... 初定出行时间为:10月1日早8:30分在雪松路与西三环交叉口那个加油站会合,如有异议可提出。 |